重磅!河南省企業階段性減免緩社保費政策
發布時間:2020-03-20作者:來源:洛陽聚享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點擊:998
經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醫療保障局、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《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》(豫人社﹝2020﹞8號),對大中小微企業分類實施階段性減、免、緩繳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政策,幫助企業渡過難關。
對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單位繳費5個月
中小微企業是我省經濟發展的主力軍,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0%以上,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,對穩定就業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,但抗風險能力比較弱,如何給中小微企業支持,幫助他們渡過難關,對穩定和擴大就業,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。為此,我省明確2020年2月-6月,共5個月,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、失業、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。同時明確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。
大型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3個月
大型企業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,它們抗風險能力比較強,但受疫情影響,生產經營活動也遇到了困難,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能對企業恢復生產起到積極作用。為此,我省明確2020年2月-4月,共3個月,減半征收大型企業養老、失業、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。考慮到民辦非企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因疫情影響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難,這些單位將一并減半征收。而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到生產經營問題,因此不在這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內。
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免由各統籌地具體確定,時間不超過5個月
政策規定,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,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,減征期不超過5個月。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,可實施減征;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,由各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。對因減征產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缺口,由各地自行負擔。
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的企業還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
由于一些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,在減免征收社會保險費后,短時間內生產經營狀況難以迅速好轉,繳費仍然存在困難。為此,政策規定,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,也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,可申請緩繳養老、失業、工傷社會保險費(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),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,對中小微企業,在減免養老、失業、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同時,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,也可以在享受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后,再申請緩繳。對大型企業而言,在享受減半征收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同時,可以申請緩繳另外一半的單位繳費部分,也可以在享受減半征收政策后,再申請緩繳。各地前期出臺的有關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可以繼續執行,但期限不超過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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