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要點
發布時間:2020-05-11作者:來源:洛陽聚享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點擊:1026
為紓解企業困難,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,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2020)11號),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》(醫保發〔2020)6號)。兩個文件明確了疫情期間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,現在我們一同來了解相關政策要點:
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(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)單位繳費部分
1、減免起始時間:2020年2月起
2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(除湖北省外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
a.中小微企業: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;
b.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(不含機關事業單位):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,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;
c.湖北省各類參保單位(不含機關事業單位):可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;
d.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: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,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;
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(以下簡稱職工醫保)單位繳費部分
1、減免起始時間:2020年2月起
2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(以下統稱省)
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,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: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,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
3、原則上,統籌基金累計結存
a.可支付月數>6個月的統籌地區,可實施減征
b.可支付月數<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,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
4、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
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
企業享受設備費減免政策
無需辦理仁和手續,無需提供任何材料,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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